在学习法考系统笔记之民法(10)-占有的篇章时,我深刻感受到占有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性。占有,这一看似简单的概念,实则蕴含着丰富的法律内涵。它不仅关乎到物权的归属与保护,更是衡量社会财富分配与流转秩序的关键所在。占有制度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以及实践应用,无一不展现出其在民法领域中的独特魅力。因此,深入探究占有制度,对于我们全面理解民法、提升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法考系统学习笔记之民法(10)-占有 (一)

法考系统学习笔记之民法(10)-占有

贡献者回答法考系统学习笔记之民法(10)-占有占有,指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

一、占有的概述和性质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本身。它体现了人与物之间的一种实际控制关系,是物权、债权等权利实现的基础。占有的性质在于其事实性,即不以权利的存在为前提,只要存在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即可构成占有。

二、占有的类型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指占有人主观上以所有的意思而为的占有。例如,拾得遗失物并占有,即使拾得人并非遗失物的所有权人,但其在占有遗失物时可能主观上认为自己是该物的所有者。他主占有:指占有人主观上不以所有人的意思而为的占有。例如,质权人占有质物,其并非以所有者的意思占有,而是基于质权这一法律关系而占有。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指对占有物有事实上管领力的占有。例如,基于物权关系或合同关系而直接管领、控制他人之物的占有,如承租人占有租赁物。间接占有:指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而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从而对其物有间接管领力的占有。例如,所有权人将物出租给他人,自己虽不直接占有该物,但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对承租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因此构成间接占有。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即法律关系上之原因的占有。例如,所有权人占有自己的物、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等。无权占有:是指非基于本权或欠缺法律上原因的占有。例如,拾得人占有遗失物、小偷占有盗窃物等。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无占有的权源但误信存在此种权源的占有。例如,甲误以为自己是某物的所有权人而占有该物,即使实际上甲并非所有权人,但其占有为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权源,或者对是否存在占有权源有怀疑而为的占有。例如,小偷明知自己盗窃的物不属于自己而占有,为恶意占有。三、占有的效力与保护1、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权利时,推定其享有合法的权利。这一推定效力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避免占有人因需证明权利来源而遭受不必要的麻烦。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推定效力并非绝对,当相对人提出反证时,可以推翻该推定。占有的保护效力: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这些保护效力体现了法律对占有事实的保护,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2、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恶意占有人明知自己无权占有而仍然使用收益,其行为具有过错,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占有物所支出费用的偿还: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是因为善意占有人虽然无权占有,但其为了维护占有物的价值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得到权利人的偿还。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这一规定旨在平衡权利人和占有人之间的利益,确保占有物毁损灭失时,权利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占有作为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复杂的类型。了解占有的性质、类型及其效力与保护,对于正确处理与占有相关的法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侵占公司财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侵占公司财务罪立案标准是三万元。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

职务侵占立案情况: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4、刑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5、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犯罪主体:

职务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

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二)量刑起点: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三)数额认定:

1、本罪量刑时数额较大的标准:三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2、本罪量刑时数额巨大标准:一百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鉴于立案追诉标准已经修改,故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确定的起点调整为3万元,不再适用参照上述司法解释贪污罪、受贿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2倍确定数额起点的方式。而数额巨大确定的起点仍可参照受贿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5倍来确定,即数额巨大起点仍可以适用100万元。

3、本罪量刑时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暂无,现有司法解释未更新。

对方非法侵占我房子,派出所能管吗? (三)

贡献者回答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会受理。房屋让人强占,在强占者没有采用暴力等危害治安手法的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民事纠纷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搬离你的房屋;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住房被侵占,可以按以下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占、赔偿损失。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住房被侵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危险侵占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